一、不签自愿离职不给开离职证明违法吗
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配合公司进行交接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用人单位拒绝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不给离职员工开离职证明,由此引起离职员工经济损失的,单位是需要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的用途
离职证明有下列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移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开离职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鲜章”,这就是说离职证明复印件是无效的。
3.离职证明上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三、试用期可以拿回自己的离职证明吗
试用期一般可以拿回自己的离职证明。试用期辞职因工作时间较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回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为后续单位使用,用人单位拒绝退回的,可以要求该单位出具新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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