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由统一标准征收修改为实行分档征收,根据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对于三年内应交费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其次,对于小微企业残保金实行免受政策,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是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另外,明确了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一是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二是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三是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