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
一、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几方面又有所区别:
目的、用途不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企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企条件。
归集口径不同: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总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小于高企研发费口径,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然可以归入高企研发费,但归入高企研发费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加计扣除。两者之间归集口径的差异详见问题四的《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管理要求不同:两者对应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归集。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前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资料;而高企研发费在高企认定或汇缴申报前需报送《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研发范围以及适用对象有哪些
研究开发范围: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项目领域范围: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适用对象范围: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率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四、研发费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什么要求?需要如何设置科目,分别归集哪些内容
核算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应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
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级到六级科目:
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到五级科目(见下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四级子科目五级子科目归集内容
人员人工工资薪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其他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和动力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测试手段购置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工装及检验费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仪器设备维护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仪器设备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其他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及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研发仪器、设备在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设计制定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其他设计费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装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软件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专利权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非专利发明(技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费用勘探现场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图书资料及翻译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他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注:五级子科目中,带*的“其他”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范围,但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
五、研发费如何分阶段进行归集
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市场调研与设计;
立项;
实验室试验;
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
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
批量生产。
一般认为,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六、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成经营任务的,如何进行费用分配
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
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
七、研发费账务处理应提供何种凭证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