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适用管制刑的罪名共有107个。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8个,危害公共安全罪4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个(其中,走私罪1个,危害税收征管罪5个,侵犯知识产权罪1个,扰乱市场秩序罪2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9个,侵犯财产罪6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6个(其中,扰乱公共秩序罪29个,妨害司法罪4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个,危害公共卫生罪2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6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个)危害国防利益罪10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