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2、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