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人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的人才,须为从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并经我市认定为A类、B类或C类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引进的A类、B类人才,须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邕全职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邕缴纳社保或个税。
(2)在我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独立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含技术入股)30%及以上的合伙人。所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企业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有不少于5人的本地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记录,有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流水账单。
引进的C类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邕全职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邕缴纳社保或个税。
2.引进人才的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2018年7月31日)。引进人才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3.对于海外人才,全职引进的条件按《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南办发〔2018〕70号)的规定界定。
(二)自主培养人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培养的人才,须为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在邕缴纳社保或个税,在职期间经我市认定为A类或B类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工作”的认定,参照本文第一款相关条件。
2.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2018年7月31日)。
法律依据:
《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人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的人才,须为从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并经我市认定为A类、B类或C类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引进的A类、B类人才,须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邕全职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邕缴纳社保或个税。
(2)在我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独立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含技术入股)30%及以上的合伙人。所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企业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有不少于5人的本地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记录,有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流水账单。
引进的C类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邕全职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邕缴纳社保或个税。
2.引进人才的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2018年7月31日)。引进人才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3.对于海外人才,全职引进的条件按《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南办发〔2018〕70号)的规定界定。
(二)自主培养人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培养的人才,须为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在邕缴纳社保或个税,在职期间经我市认定为A类或B类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工作”的认定,参照本文第一款相关条件。
2.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