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特殊情况例外。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_x000D_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_x000D_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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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_x000D_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