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天津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也是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其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全国示范性和引领性。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基础,也是决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2023年,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缴费基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0.5%,缴费基数调整为 9351 元/月;二、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率为16%,缴费基数调整为 9351 元/月;三、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率为16%、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生育保险费率为1%。缴费基数将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 935 元/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 5939 元/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