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二百 元以下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的,对驾驶人记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