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定金可以退还,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的话,定金可以退还,因卖方原因的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是买方的原因的话,一般是不能退还。除此之外,合同中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的情况处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购房的定金
1、定金协议一般不退,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买受人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的,将归于买受人,购房定金不能退还。如果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房,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该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订金性质的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而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约定退还“定金”,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2)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出卖人还应当返还定金。如果买受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支付房款,比如房地产政策出台,购房资格受到限制,首付比例提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或所得税的期限变长,那么押金也可以退还。
(3)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因自然灾害,当事人缴纳定金时商品房不符合条件。买受人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的,开发商无需双倍返还定金,而是全额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