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12万元以上必须申报
考虑到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和(五)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符合(二)至(四)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