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一、有偿和无偿合同的划分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其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同双无合同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完全等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大多为无偿合同,也有有偿合同。对此,以借款合同为例加以说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下的规定,为诺成性合同,于是,贷款人负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返还本息的义务,构成双务合同;同时,因借款人须向贷款人偿付利息,此类合同又是有偿合同。但是,如果此类合同中,当事人约定贷款人交付借款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那么,该借款合同虽然仍为有偿合同,却是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有偿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要求了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规范了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上。
(一)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在有偿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就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二)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在有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着较重的义务与责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一切过错负责。
(三)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法律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比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较高。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就是受让人依有偿法律行为受让动产的占有,如果该受让人系依据无偿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则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