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写原借款的日期,但要注明该借条属于补写的,如“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向某某借得(人民币),借条写于某年某月某日,特此证明”,如果以后对方不还钱的话,打官司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