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保险单后是否可以转让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
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
二、转让保单需经保险人同意吗
抵押转让是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即受让人仅享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在抵押转让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保单转让后,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在公证处办理了受益人变更的公证书之后,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转让在法学术语中即为保险合同主体变更。通常而言,保险合同转让是由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所引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并不当然地导致合同的转让,因为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与合同的转让是两种法律行为。
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志,而保险合同的转让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及保险人的意志。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说来,除了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可随货权的转移而背书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外,其他财产保险保单转让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