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大商所是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主要交易商品包括大豆、豆粕、豆油、玉米、鸡蛋、纤维板、聚乙烯、聚丙烯等多种农副产品和化工品。大商所在国内外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影响力,与其他交易所合作的渠道也非常广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