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方逾期不还借款;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4、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
5、贷款方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