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退休费怎么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a=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比如50周岁为195,60周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100元。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其中100元是每人都享有的;其余部分只有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退休时才发给。
4、缴费年限津贴=缴费年限(不满一年不计发)×4。
二、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