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会询问,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骗的时间,地点,数额大小,被骗的经过,还有支付钱财的方式,被害人的账号,对方的账号,有没有怀疑的对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骗的时间,地点,数额大小,被骗的经过,还有支付钱财的方式,被害人的账号,对方的账号,有没有怀疑的对象,基本上就是这些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不到立案标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被诈骗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涉嫌诈骗,警察不立案,是可以申请复议的。申请复议或者找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是对公安机关有立案监督权力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