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采用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引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更大的矛盾,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力切断业主的水电煤呢?
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互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当然物业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代收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费用,沈洁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不是这些基础设施的提供者,供水供电供煤气等合同是业主和供水公司、电力供应公司、煤气供应公司等之间独立成立的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物业公司。只要业主即水电煤的使用者按期缴纳了水电等使用费,即使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权断水断电等。
即使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当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也是无效的,这种约定属于涉他合同条款。实际上物业公司无权处分作为他人(供水供电供气)的权利,无权处分他人权利又事后不经过他人追认的属于无效处分。
律师以供电为例:即使电力公司授权物业公司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断电措施,但因为电力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是供电合同等,只有当业主欠缴电费的时候才可以采取断电措施,如果约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就要断电,在电力公司和业主之间明显加重了业主的义务,属于不公平条款,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催缴物业费无效后,物业公司可以依法采用法律手段要求业主缴纳,比如起诉欠费的业主。
一、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