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的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在回购期间,目标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不能出售或另行使用,客户可能承担证券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期间,如果客户因提前回购、延期回购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而改变期限利率,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
(3)履约保障风险不足。当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由于目标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客户需要提前购买或补充质押;
(4)提前购买风险。如果质押标的证券在收购期间暂停或终止上市,跨市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股份缩减或公司分离,投资者将面临被动提前收购的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期间,当业务协议中列出的违约情况发生时,客户将面临违约处置标的证券的风险。由于处置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客户造成实际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