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指上海市规定的职工医保对于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等级,上海市将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首先是门诊报销,对于一般门诊病人的报销比例为60%,门诊自付限额为60元,门诊慢性病病人的报销比例为90%,门诊自付限额为30元。其次是住院报销,对于一般和生育住院病人的报销比例为75%,住院自付限额为2000元,因意外伤害就医的病人报销比例为80%。最后是特殊疾病报销,对于需要长期治疗或者昂贵药品治疗的病人,可以按照医保目录规定进行特殊疾病报销。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具体的报销标准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六章规定了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具体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三个档次的保险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