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双方当事人均无禁止结婚的要件。
(三)非婚同居关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
(四)同居的时间要求。
(五)对于同居后有子女的,可以缩短认定同居持续的时间要求。
(六)行为人双方的结合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