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工致残或者罹患职业病造成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工造成的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补助。其中,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补助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工伤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伤残等级相应的赔偿比例,即基本工资。如果工人存在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则还需将这些全部计入工资总额中一并计算。另外,在计算工伤期间,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如果工伤期间工人的工资收入丧失能力鉴定结论为暂时丧失劳动力,则按照既往工作岗位和职务计发工资;如果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则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给予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因此,在具体的工资计算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人因工致残或者罹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期间工资,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工伤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二)伤残等级相应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