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