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地方政务大厅也可以办理,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咨询一下。
一、遗属待遇办理材料:
1.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申请报告和无收入证明;
2.申请人的结婚证,如无结婚证(可由户口本证明),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由镇以上婚姻事务办开取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
4.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张);
5.申请人近期的三张2寸彩照;
6.申请人身份证办理的社保卡,(农商行社会保障卡最优)(原件复印件一张)
7.申请人子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8.将以上所有材料准备好后,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