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死亡的,由其他第一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第一继承人死亡后无其他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方法有哪些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遗产;
3、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的份额?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