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它的实质本身和担保并无差别。
办理反保证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反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采用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证明及与之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
(二)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三)反担保人、担保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主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反担保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反担保人、担保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反担保事宜达成一致。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提供资料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