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逃逸小事故处理了,交警部门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取车。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自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可以提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_x000D_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_x000D_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_x000D_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