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意义
代位权,是指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并且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二、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三、代位权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