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根据《专利法》规定,需要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专利局提交清楚、完整、准确无误的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初审
专利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内缴纳完申请费用的,专利申请会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专利局就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三、公布
《专利法》规定,国家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即行公布。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要求提前公开的,一般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
四、实审
在初审公布以后,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实质审查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将进入实申程序。但是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五、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