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如果无保值,按原价赔偿,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参照,按照保价额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