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式离婚德国离婚法奉行“破裂主义”,即可以请求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认定婚姻破裂的标准应包括“分居”的客观情况和双方不愿再重新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思。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双方分居一年并且双方均申请离婚或申请相对人同意离婚,则推定婚姻破裂;如果夫妻双方3年来一直分居生活,则推定婚姻破裂。
男方需要赡养前妻德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女方没有工作,离婚后,男方要付给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再婚为止。而如果婚后,两人育有的子女归女方抚养,那么两人共同房屋的居住权也将归女方所有。并且父亲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赡养费的额度和标准是按照男方的收入来的。男方需要将自己收入的一半,作为赡养费支付给女方。因此,离婚男方绝不会与前妻老死不相往来,而是想尽办法给前妻介绍对象。如有些情况是男方过错,即使是前妻再婚,也要一直担负其生活费。由于这一系列法律条款的规定,所以,德国男人出轨率和离婚率很低。因为稍不小心,就可能要一辈子为前妻“打工”了。所以说,与严谨认真的德国人恋爱,或许无法享受到极致的浪漫,但一定能够感受到婚姻踏实与可靠。德国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关注,是深入骨髓的。德国男人在婚姻中,也总是表现得勇于承担,大度包容。他们认为,承担起一个家庭,保护好自己的妻子,是一个丈夫的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