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
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并不必然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婚姻家庭当中通常会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双方共同出资,但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他的债务。
2.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了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的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产生矛盾的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的财产发生了重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