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出嫁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的。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征地补偿的对象进行确定,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按照户口来进行认定的,即只要户口在该拆迁地区的,就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地的,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的。
这种情况下,由于户口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获得拆迁补偿的。但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以按照女儿出嫁的时间和征地补偿对象的确定时间来认定,那么只要在女儿出嫁前已经确定为征地补偿对象的,那么就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咨询即明拆迁律师来了解具体情况。
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的,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女儿出嫁后,虽然户口已经迁移,但新的居住地还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这种情况下在原地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