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商标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内商标局会发布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是指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公告。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初审公告的主要意义就是将申请的内容公布于众,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的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