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商标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商标法规定,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予以核准通过,进行注册公告,同时给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如果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提出来异议,那么商标局将进入异议裁定程序。如商标局裁决认同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将进行注册公告,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那将把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驳回,不予注册公告。所以说,商标初审公告期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