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开除物业公司的条件
(一)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物业进行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的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中过半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在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可收集相关证据,向物业公司发一个函,列举其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解除物业关系。如果物业公司同意,则双方解除关系;如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具体程序
(一)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现有物业;
(二)制作物业招标书;
(三)选聘业主代表和物业行业专家组成物业招标小组;
(四)发布招标信息,或者对有意向的物业公司进行邀标;
(五)评标,选出中标物业公司;
(六)公示招标、评标过程,公示中标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
(七)召开业主大会,对中标物业进行投票表决。通过表决,进入第八项;未通过表决,从第五项重新评标;
(八)新物业和老物业进行财产、资料、业主档案、设备设施的交接;
(九)新物业进场,老物业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