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原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原租赁合同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在租赁合同的期限内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房屋被卖后原租赁合同怎样处理
房屋被卖后原租赁合同处理如下:租客可以就该房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房的可以继续履行无需返还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至租赁期间届满办理退房手续。
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如何处理
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也不再存在,因为转租是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的的。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同时,转租的期限需要在原租赁期限内。
房屋买卖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房屋在租赁期内进行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原租约继续有效。
房屋买卖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么
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房东卖房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东可以出卖给第三人,租客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