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1、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
2、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
3、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材料:
1、人事档案
2、毕业证及复印件
3、失业证明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解除人事关系证明
6、辞职证明
7、养老保险手册及主页复印件
8、户口本
9、身份证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
1、代办机构应负责统一填写《石家庄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凭人事档案、毕业证及复印件、失业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除人事关系证明、辞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主页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保费,通过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在缴费前,应凭本人身份证、《石家庄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银行开户通知书,到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
注: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保而补缴基本医保费的,补缴段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补划。凡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女满35年,男满40年
没有按规定时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欠缴的基本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缴纳基本医保费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个人应按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否则,终止其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