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有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租住人才公寓等政策;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给予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一、南昌“人才10条”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以下政策:
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有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租住人才公寓等政策;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给予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1、落户奖励: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生活补贴: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且在驻昌企业或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按学历层次和技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3、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可申请30万元- 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4、购房补贴: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和研发机构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有关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明确、作出解释。
二、南昌“人才10条”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
支持鼓励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将给予每年10万-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三、南昌“人才10条”给予驻昌企业供岗补贴:
凡驻昌企业引进大学毕业生及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将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提供就业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