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检察院不立案该怎样办

律师回答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检察院不立案是正常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只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其余刑事案件,如寻衅滋事案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一)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法院
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包括以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4、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什么是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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