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召开,《国防动员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
《国防动员法》草案二审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动员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