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公民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并且其收益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是由家庭成员共同进行的,那么他们应当视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这种个体经营户的责任承担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如其子女已婚或者未婚但是有经济收入,那么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子女未婚且没有经济收入,则以家庭的全部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夫妻一方与已婚或未婚但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共同经营,则由共同经营的双方承担民事责任,未参加经营的一方不承担责任。已婚的兄弟姐妹之间或未婚但有经济收入的兄弟姐妹之间共同经营的,由参加经营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父母不对子女的债务负责。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首先以投资经营的全部财产抵债,如果资不抵债,就以家庭共有财产中他们的应有份额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