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沛县农村振兴总体规划(2018-2022年);
2.沛县采煤塌陷区移民安置专项规划(2018-2022年);
3.沛县经济开发区寒星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4.安国安志远镇(韩竹雅苑)住宅规划建设方案;
5.沛县屯镇洪福寺规划建筑方案;
6.沛县阳屯镇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方案;
7、裴工酒业规划建设方案;
8.沛县龙城小学规划建设规划;
9.公路1号地块三条道路(汉康路、滨河北路、汉兴路)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10.梨园地块五条市政道路(滨河南路、七才路、曙光街、铁东路、星光街)工程设计方案;253省道沛县东环路(张亮路至樊块路段)改扩建工程
12.樊块路(汉源大道-西环路)景观绿化方案;
13.西岳大厦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14、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安置区选址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