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一、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明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7、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二、有遗赠扶养协议书的欠债怎么办?
1、若是受遗赠的遗产实际价值大于抚养人支出的抚养费用时,首先扣除抚养人支出的必要抚养费用,剩余的部分用于清偿遗赠人的债务;2、根据公平原则理论,若所继承的遗产不足支付支付抚养费用时,受遗赠人不需要对遗赠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当然受遗赠人自愿清偿抚养人的债务,不受此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