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查封、扣押。但是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被查封、扣押;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被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_x000D_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_x000D_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_x000D_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_x000D_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_x000D_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_x000D_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_x000D_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