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费用是由业主来进行缴纳,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那么就需要按约定支付这笔费用,而且在约定之后双方就要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保障各自的权益,只要一方有违反的情形,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停电物业不管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不交物业费不仅仅是侵害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是侵害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物业可以督促交费,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但电、水、暖使用,是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达成供应合同关系。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二者完全是两码事,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断水断电的权利。
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采用停水停电的措施。这种方式侵犯了住户的权益,属违规行为。如果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业主损失,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向物业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停电、停水,在掌握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物业监管部门举报,业主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