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物业维修基金发票丢了,可以到维修基金窗口进行补办,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进行补办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