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物业税是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柱性来源在地方政府手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按评税值征税"是美国不动产税法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对于房屋的评估价值,可能在房屋的持期间因为市场价值的变动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纳税人会因为房屋的价值多缴税.美国的物业税是在房地产的年度价值上乘以30%-70%的系数,使多占有财产的纳税人多缴税,少占有财产少缴税.为了鼓励一般老百姓购房,美国政府还规定百姓在购第一套自住房时可以免除物业税,当购第二套住房时候,就要对其征收财产税,再购第三套,第四套住房时候财产税会有一个交大的比列增长.此外,美国对年长公民和残障人士实行物业税减免,对低收入者也制定了不同的免税条件,家庭年收入在3000美元以下的对其房屋免征任何超额税,家庭年收入18000美元以下者,其拥有房产中的50000美元或全部的房产价值中的60%可以免征物业税,家庭收入24000美元以下者,其拥有的房产价值中的40000美元或总价值的35%可以免税,但最高免征额不能超过6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