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地理标志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又将该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
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中规定,如果本国产品未得到原产地标记保护,其它国家也没有对此保护的义务。由此可知,在我国开展对产品的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工作十分必要,也是适应入世后国际贸易的需要。
原产地标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原产地名称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2)原产地名称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3)原产地名称所附着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满足以上条件的享有产地标记权。
【法律依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